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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
  • 作者:执行三庭发布时间:2025年10月28日
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
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
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,规范案款发放程序,确保案款发放安全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等相关规定要求,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计算。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

2025年10月28

执行案号

发放金额

被执行人

原申请执行人

现申请执行人

发放公示原因

承办人及k8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

(2025)鲁执恢11号

1914600元

泰山华侨大厦

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

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
向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

张法官

0531-517976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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