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,规范案款发放程序,确保案款发放安全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等相关规定要求,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计算。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
2026年1月15日
执行案号 | 发放金额 | 发放事由 | 是否经过合议 | 协助执行法院 | 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| 承办人及k8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|
(2023)鲁执18号 | 2655000元 | 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 | 是 |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| (2021)鲁0828执694号之一 | 高法官 0531-51797712 |
(2023)鲁执18号 | 5847043.75元 | 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 | 是 |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| (2024)沪01执953号 | 高法官 0531-51797712 |
(2023)鲁执18号 | 17924.37元 | 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 | 是 |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| (2025)沪0101执649号 | 高法官 0531-51797712 |
(2023)鲁执18号 | 5158040.36元 | 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 | 是 |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| (2025)鲁0828执458号 | 高法官 0531-51797712 |
(2023)鲁执18号 | 446900元 | 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 | 是 |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| (2021)鲁0828执694号之二 | 高法官 0531-5179771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