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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
  • 作者:执行三庭发布时间:2026年01月15日
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
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
   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,规范案款发放程序,确保案款发放安全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等相关规定要求,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计算。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

2026115

执行案号

发放金额

发放事由

是否经过合议

协助执行法院

协助执行法律文书

承办人及k8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

(2023)鲁执18号

2655000

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

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

(20210828694之一

高法官

0531-51797712

(2023)鲁执18号

5847043.75

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
(2024)沪01执953

高法官

0531-51797712

(2023)鲁执18号

17924.37

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

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

(2025)沪0101执649

高法官

0531-51797712

(2023)鲁执18号

5158040.36

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

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

(20250828458

高法官

0531-51797712

(2023)鲁执18号

446900

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

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

(20210828694之二

高法官

0531-517977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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